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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固定资产集中处置工作的通知
2015-12-10 09:31  

院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我院教学、科研、办公等固定资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我院固定资产集中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处置原则

1、规范程序、周密组织

2、认真筛选、科学鉴定

3、从严控制、修旧利废

4、内部调配、勤俭节约

5、保留有历史价值资产,变废为宝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且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的;

(2)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而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且不经济的;

(3)因固定资产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4)因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5)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且无再利用价值的;

(6)上级部门文件规定淘汰或不准再使用的。

2、报废参考年限

(1)计算机类设备8年以上;

(2)仪器仪表等电子类设备8-10年;

(3)机械类设备15—20年;

(4)家具12-15年。

3、由于各种原因盘亏以及管理不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损失的资产,可申请报损。

三、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要求

1、报废固定资产的申报要求

① 凡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的,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必须先进行账实核对(包括不在账设备),核实固定资产的资产编号、名称、价值、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号等相关信息;

②仪器设备的报废,必须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组织三人以上的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

③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明细表》(见附件1)时,根据鉴定结果,逐项详细填写报废理由。

2、报损固定资产的申报要求

① 因人为因素、工作失误造成资产损失,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明确当事人责任,提交《太原工业学院资产报失登记表》(见附件2),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②对非人为因素及意外灾害等突发事件所造成资产损失、失盗等。使用单位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报案,查明原因,提交《太原工业学院资产报失登记表》并附保卫部门的意见,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③ 教学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应按《太原工业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报教务处进行处理后,方可进入资产报废报损程序。

四、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1、院内各单位经清理核对和技术鉴定,对符合报废、报损条件和要求的固定资产,提交《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明细表》(系统内、系统外、不在账固定资产,共3份明细表)及《太原工业学院资产报失登记表》等报损材料,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所提交资料进行核对初审,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还要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技术小组,对拟报废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见附件3);

3、经初审通过的固定资产,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单》(见附件4),同时提交《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见附件5),由相关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4、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报学院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批准;

5、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报批并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后办理实物资产处置;

6、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按照批复文件,进行核对下账处理工作。

五、固定资产处置工作时间安排

1、2015年12月10日—1月10日,各单位按照处置条件自行清理核对本单位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情况,对账实不符和领用人不符等情况办理账务调整手续(具体流程见附件6),组织本单位报废资产的技术鉴定,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明细表》;

2、2016年3月1日——3月30日,各单位提交报废、报损申请,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初审并组织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报废鉴定;

3、2016年4月1日——4月15日,初审通过后,各单位通过设备管理系统提交《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单》,同时提交《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

4、2016年4月16日——4月30日,国有资产管理汇总统计,报学院审定同意后,按上级要求准备资产处置明细、资产卡片、鉴定意见等上报材料,报教育厅和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安排有关人员认真准备、全力配合,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并确保提交资料的准确、有效、及时。

2、具体报废报损流程和操作方法可参考“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流程”(见附件7)和 “固定资产报废操作流程(试行)”(见附件8)

3、申报资料纸质档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tggyzcglc@163.com。

联系人:国有资产管理科 刘继军

联系电话:356604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2月9日

附件1《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明细表》

附件2《太原工业学院资产报失登记表》

附件3《太原工业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

附件4《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单》(仪器设备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附件5《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

附件6资产领用人调整流程、固定资产院内调拨流程

附件7 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流程

附件8 固定资产报废操作流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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