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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部2023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023-06-30 17:45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太工院发〔2023〕2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调动本单位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资产管理部岗位职责、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严格考核、注重业绩、合理分配,成立资产管理部校内绩效二级管理分配考核领导组:

组长:部长

副组长:副部长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二、分配原则

以调动本单位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本部门工作改革发展为目的,坚持以下分配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考核、注重业绩、合理分配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本单位在编在岗的全体职工。

四、考核等次

校内绩效分配可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五、等次条件及考核程序

(一)各等次条件

1.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意识;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政方面具有模范示范作用。

2.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政。

3.不合格等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2条及以上者为不合格(5、6、7为一票否决):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被学院或处内通报1次及以上;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未能完成处内工作任务2次及以上;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在学院或处级层面被投诉或被批评2次及以上(查实);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1次及以上;

(5)存在不廉洁问题查实的。

(6)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只要出现重大安全、消防事故,当事人全年考核为不合格;

(7)师德师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当事人全年考核为不合格;

(8)无故不参加处内组织集体工作1次及以上;

(9)违反校规校纪1次及以上;

(10)合作意识差,被其他部门举报2次及以上,且核实无误的。

(二)考核程序

1、自我考评。被考核人员撰写述职报告,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述职。

2、根据当年各岗位履职情况采取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方式进行测评、考评,经部考评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等次。优秀等次由部考评领导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选,最终结果统一报学院绩效考核领导组备案核准。

3、按照考核结果对应发放各岗位绩效,优秀、合格等次发放对应校内绩效的100%,不合格档次发放对应校内绩效的80%。优秀等次经部考评领导组集体研究可从二级单位校内人员结构调节绩效中予以适当奖励。

4、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只要出现重大安全、消防事故,当事人全年考核为不合格。

5、师德师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当事人全年考核为不合格。

六、校内人员结构调节绩效

校内人员结构调节绩效考核与发放按照自主分配原则,以当年解决本部门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为考核目标,以奖励为目的,经部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奖励事项、对象及金额。

                                                                    资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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