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我院55周年校庆期间,部分单位接收的捐赠物等固定资产,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捐赠资产均属于学校占有使用的资产,是国有资产,为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通知如下:
一、外单位捐赠我院资产后,接受捐赠的单位或部门需将捐赠协议书或相关书面材料特别是捐赠物公允价值的相关书面材料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接受捐赠的单位或部门请于十二月八号前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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