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贯彻执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学院资产进行统一管理,保障学院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设国有资产管理科、设备管理科2个科室,目前在编人员4人。
处 长: |
徐杰 |
联系电话 |
3568722 |
副处长: |
徐彩凤 |
联系电话 |
3568722 |
设备管理科科长: |
高丁丁 |
联系电话 |
3566042 |
国有资产管理科科长: |
任海斌 |
联系电话 |
3566042 |
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213室
设备管理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学院有关设备购置及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2、负责协调或组织实施全院仪器设备和办公物资的采购,接受采购申请、审核并报批采购方式;
3、按财政厅批复方式组织采购工作,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4、负责仪器设备及办公物资采购合同质保金收、退的管理,参与大型仪器设备、大宗仪器设备(物资)的验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5、在合同履约期间,协调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的相关工作;
6、负责归口范围内所有招标采购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仪器设备运行的监督管理及效益考核评价工作;
8、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季度与年度报表的上报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科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的分类登记、账务管理、产权管理、条形码管理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
2、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报损、报废、产权变更等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手续及帐务处理;
3、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物资的回收与处置工作,对可利用的报废物资,建立调剂使用手续;
4、负责办理院内固定资产的调拨、调配、转让等审核、转账手续;
5、负责全院公有用房的建账和分配、调整等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公用房建设规划的论证、验收交接等工作;
6、负责学院土地的产权办理、登记、数据统计、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学院房屋、场馆、仪器设备等有偿使用的管理;
8、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和自身管理的需要,组织全院范围内的清产核资,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9、负责全院资产管理员的培训工作;
10、负责建立和完善学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授权规范地履行职责,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对全院资产进行信息化管理;
11、负责资产的清理核查、统计汇总,协同有关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与学校资产有关的各类报表数据的上报;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