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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交接的有关规定
2016-11-14 15:29  

为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落实资产使用、管理的责任,规范管理学院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含人员岗位调整、退休、调离学校、辞职等)的资产交接手续,制定固定资产交接有关规定如下:

一、全院所有负责、使用、保管学校各类资产的工作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时均需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二、教职工离岗前先清理好本人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领用人调整工作流程(见附件1)办理相关手续,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进行账务调整。

三、教职工岗位调整原则上所有资产必须交还原单位,特殊情况经原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个人领用的办公设备可以由本人继续使用,按院内调拨工作流程(见附件2)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账务调整,办理资产院内调拨手续。

四、因退休、调离、辞职等原因离校的教职工须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进行账务调整后,学院人事处方可办理离校有关手续。

五、各单位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要积极督促并协助相关人员按程序办理变更交接手续,以确保本单位资产账、物、领用人相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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