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集中检查的通知》(晋教财函【2017】5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工作,决定对全院各资产使用(管理)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9月1日至9月8日,各单位先对照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人员适时进行抽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与任务分工: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
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资产的购置、保管、申领、使用、报废、处置等内部控制制度。
2、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明细账和实物卡片等,做到账卡、账账账表及账与信息系统相符。
3、资产处置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在信息系统里进行同步申报审批。
4、出租出借方面,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手续,加强对出租资产的合同签订、租金收取等方面的管理。
5、信息系统方面,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信息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所有资产是否已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6、动态管理方面,资产的增减变动要及时进行资产台账登记;按要求及时更新、上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资料。
(二)财务处
1、安排专人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接,检查财务账与资产账是否一致,做到账账、账表相符。
2、检查资产的增减变动是否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未达账项是否及时调整,资产损失核销是否及时。
3、检查资产收益(出租资产的租赁收入,报废、报损资产的变价收入,经营承包上缴收益)是否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无收入不入账和坐支行为。
(三)后勤保障处
1、所负责购置资产的采购、验收等内部控制制度。
2、出租出借资产是否履行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是否加强对出租资产的维护管理,水电暖费用是否按合同及时收取。
(四)图书馆
图书购买、入账、管理等环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环节是否有专人负责,做到账实相符。
(五)校园规划与建设处
建设项目账务手续是否及时、准确办理;交付使用项目是否及时入账。
(六)党政办公室与科技处
无形资产的管理情况及相关制度
(七)学院各资产使用单位(各系、部、处、室)
1、检查本单位资产的配置、领取、使用、保管、维护各环节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执行。
2、是否成立由行政第一负责人任组长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资产管理员,领导小组及资产管理员职责落实情况。
3、检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是否正常,所属资产是否已全部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无账外资产;因人员岗位变动,资产进行领用人变更、部门间调拨后,是否及时办理交接,账目登记是否同步调整;资产账目是否与实物及实际领用人相符,能否做到账实一致。
4、检查所属资产标签是否按要求粘贴。所属资产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保证资产设备正常使用及安全运行。
5、检查所属资产的使用状况,是否存在闲置、浪费、使用效率低下等情况。
6、检查是否存在资产的出租出借情况,是否履行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租赁收入是否上缴学院财务处。
7、检查有无未按流程申报审批,擅自处置(调拨、出售、出让、转让、报废报损、对外捐赠等)本单位所属资产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本次检查,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加强资产管理和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按照检查工作的要求,明确专人,按要求及时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三)真抓实干,深入开展
各单位要对照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自查工作。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认真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并予以纠正。
各单位要围绕各自资产管理及自查情况形成书面的自查整改报告,书面报告请于9月8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zcc3566042@163.com)。联系电话356604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