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太工院发〔2019〕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固定资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全院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原则
(一)规范程序、周密组织
(二)认真筛选、科学鉴定
(三)从严控制、修旧利废
(四)内部调配、勤俭节约
二、报废处置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的;
2.因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3.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且无再利用价值的;
4.上级部门文件规定淘汰或不准再使用的;
5.因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或因规划发展需要拆迁的房屋。
(二)报废参考年限 (具体标准见附件1)
1.计算机、办公类设备不低于6年;
2.仪器仪表等电子类设备不低于5年;
3.机械类设备不低于10年;
4.专用设备一般不低于10年;
5.家具类不低于15年;
6.用具、装具类(服装等)不低于5年。
三、报废处置申报要求
(一)凡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的,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必须先进行账实核对(包括不在账设备),核实固定资产的资产编号、名称、价值、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号等相关信息;
(二)仪器设备的报废,必须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组织三人以上的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
(三)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明细表》时,根据鉴定结果,逐项详细填写报废理由。
四、报废处置程序
(一)院内各单位经清理核对和技术鉴定,对符合报废条件和要求的固定资产,提交《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明细表》(系统内、系统外、不在账固定资产,共3份明细表)等材料,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所提交资料进行核对初审,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还要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技术小组,对拟报废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
(三)经初审通过的固定资产,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填写并打印《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单》(资产管理系统内设备在系统内提交,申请单由系统自动生成),同时提交《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由相关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后进行网上公示,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见学院或资产处网站)规定逐级进行审批或备案。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按照相关批复文件,进行核销下账处理工作。
(六)国有资产管理处委托相关交易机构对废旧资产进行公开交易(评估拍卖),各单位按批复的报废明细将报废资产收集并集中放置,便于后期评估和拉运等工作。
五、处置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9年6月25日至9月10日,各单位按照处置条件自行清理核对本单位报废固定资产的情况,对账实不符和领用人不符等情况办理账务调整手续(见附件2),组织本单位报废资产的技术鉴定,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明细表》。
(二)2019年9月11日至9月30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上报的报废资产进行初审并组织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报废鉴定。
(三)2019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初审通过后的报废资产由各单位提交《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单》和《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由相关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统计,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并进行预处理公示。
(五)2019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公示后的拟报废资产报学院审定通过后,将学院报废审批文件报教育厅备案,同时进行废旧资产的评估、拍卖、拉运等实物处置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安排有关人员认真准备、全力配合,因报废工作环节较多、工作量大,请各单位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并确保提交资料的准确真实、及时有效,各时间节点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的单位,视为主动放弃本次报废。
(二)具体报废流程和操作方法可参考“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流程”(见附件3)和 “固定资产报废操作流程”(见附件4)
(三)申报资料纸质档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zcc3566042@163.com ,相关表格见《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见附件5)。
联系人:国有资产管理科 任海斌
联系电话:3566042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2资产领用人调整流程、固定资产院内调拨流程
3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流程
4固定资产报废操作流程
5《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