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本站首页  职能机构  通知公告  项目公示  政策法规  规章制度  办事流程  资料下载 
欢迎光临太原工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今天是: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通知
2022-07-18 11:24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按照资产管理部年度工作计划,为维护学院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确保资产信息系统数据真实反映资产管理状况。拟于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开展年度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方案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完成清查盘点工作。

附: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方案

 

 

 

          资产管理部

            2022年5月31日

 

 

 

 

 

 

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规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太原工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暂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实现资产使用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确保规范化、信息化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账物相符、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模式,提高学院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院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盘点,真实、准确地反映学院固定资产状况,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规范固定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源整合,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落实责任到人。通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全面清理学院实际资产使用人与账面登记领用人不符的情况,对退休人员以及调离岗位人员名下资产进行全方位的清查清理,待报废资产及时上报,非本人或本单位名下资产及时办理账务调整手续等,确保学院固定资产一件不漏全部责任到人。

二、职责分工

(一)资产管理部

1、制定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

2、组织、指导、监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3、审核各单位报送的盘点结果、组织学院相关单位人员对盘点情况进行抽查。

(二)学院二级单位

各单位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小组(最少三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做到账、实、领用人相符,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使用状况。对清查盘点出的有物无账资产及时上报。

1)核实实物与领用人是否一致。按照学院——部门——个人三级资产管理模式,依据本单位固定资产账面登记信息,对本单位所属固定资产逐一核实领用人信息,如与实际管理使用人员不符,及时进行变更调整且领用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领用人要做到对自己名下固定资产心中有数,便于核对及明确管护责任。

2)核对账物是否一致。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清点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对已盘点资产要做好标记,保证所有资产均被清点。资产的实物和账目要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资产盘盈、盘亏的统计工作。

3)进行信息纠错处理。根据清查盘点结果对资产管理系统内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的内容进行修正完善,报资产管理部核实后根据清查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4)办理资产变动移交的账务调整手续。清查盘点出的非本人或本单位名下资产,涉及到固定资产实物已移交,未办理资产账务移交手续的,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提交,并到资产管理部办理账务调整手续。

5)盘点结果确认。在实物盘点过程中,需同时确认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包括在用、损坏待维修、闲置、毁损待报废、盘亏、盘盈等,对盘盈、盘亏、闲置的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附情况说明。由本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小组成员和领用人在领用人个人资产盘点表及情况说明材料上签字,确认盘点结果。

6)上报清查盘点结果。根据清查盘点工作要求,上报本单位清查盘点工作报告,领用人个人资产盘点表,盘亏、闲置、待报废、盘盈资产等各类明细表及情况说明等材料。

7)盘盈资产办理入账手续。涉及有新购、捐赠的资产未到资产管理部办理入账手续的,要补办有关手续。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清查盘点范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前入账的所有固定资产。采取各单位自查、资产管理部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在实物盘点时应认真进行清点,保证本单位所有资产实物均被清点。在各单位完成盘点工作后,由资产管理部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单位盘点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确保盘点工作质量。

(一)各单位组织清查盘点(6月)

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包括资产管理员在内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小组组织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1.与资产管理部核对本单位资产账目(6月1日至6月3日)。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部领取本单位清查盘点资产明细,并确认本单位资产是否全部纳入盘点范围。

2.个人自查(6月3日至6月15日)。资产管理员负责分发本单位每个领用人个人名下固定资产明细表,领用人采取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式核实自己所管理使用固定资产的资产编号、名称、价值、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号等相关信息;对非本单位人员要及时通知到个人,涉及退休人员的需管理员与部门负责人及时协调处理,确保所有固定资产有人负责清查盘点、盘点数据准确无误、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3.办理资产交接账务调整手续(6月10日至17日)。个人自查结束过程中,发现对资产实际使用或管理人员与账面记录的领用人不一致的,或资产实际存放或使用单位与账面记录不符的,特别是人员调离本单位或者已退休人员名下资产,须按照实际领用人和资产实际所在单位办理账务调整手续。账面资产所在单位负责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移交表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到资产管理部审核,完成资产账务调整手续。

4.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表(6月17日至6月24日)。领用人填报《个人资产盘点表》,确认本人名下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并由领用人和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小组签字确认;资产管理员对清查出的各类盘亏、盘盈、闲置、待报废资产进行分类汇总并签字确认;对于盘亏资产各单位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非失窃的固定资产需进行赔偿责任认定。

5.报送清查盘点工作结果(6月24日至6月30日)。各单位对各个领用人《个人资产盘点表》汇总统计,确定清查盘点结果并撰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重点罗列清查出的问题清单,对于有账无物(盘亏)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亏资产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对于闲置可调剂资产要填写《闲置资产明细表》,对于待报废资产要填写《待报废资产明细表》(待报废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需达到固定资产报废最低折旧年限且无维修价值,各类固定资产具体年限标准见附件三《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各单位上报《闲置资产明细表》与《待报废资产明细表》中的资产明细不可重复。各单位6月30日前报送以上资料,均需纸质签字盖章进行上报。

(二)抽查、复核。

资产管理部对各单位报送的报告、盘点表、各类明细表、证据及说明材料等进行审核,组织学院相关部门人员对盘点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和单位另行通知。对未按规定开展清查盘点工作或报送数据不真实的单位,要求其重新整改,如未及时整改,本年度将无法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报废。

四、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精心组织。学院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各单位分级分类具体组织实施,逐级落实工作任务,保证自查质量和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肃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单位对提交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要全面清理各类人员状况,做到家底清楚,心中有数。要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未按时完成自查任务、拖延学院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总体进度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清查盘点材料电子版接收地址:

zcc3566042 @tit.edu.cn

联系电话:18003465304  0351-3566042  任海斌

2、业务问题交流群QQ:96553094

附件1: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模板)

附件2: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统计表样表

附件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资产管理部

                2022年5月31日

 

附件【附件1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资产盘点统计表样表2022.6.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 Copyright 2013  太原工业学院资产管理部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1号   电话:0351-3568722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