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限时退还违规收取政府采购保证金的通告》文件要求,请对本单位2012年以来采购项目认真开展自查,有以下情形的,请于6月20前办理相关费用退还手续:
1.中标、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达到退还标准仍未退还的;
2.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的质量保证金;
3.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超过3%的部分,以及质量保证金达到退还标准仍未退还的。
资产管理部
2023年6月14日
© Copyright 2013 太原工业学院资产管理部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1号 电话:0351-3568722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