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管理办法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开放共享,规范仪器设备申购论证管理,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太原工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太原工业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凡使用学院管理的经费申购各类仪器设备,单件或单台套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均需进行论证。
第二条仪器设备申购论证工作贯彻“先论证,后决策”原则。
(一)申购部门须在充分了解本部门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实际需求并进行技术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向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购置申请。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购部门所提出的购置申请统一进行审核或组织论证并形成明确的书面意见,报学院审批。
(三)对于学院审批通过可安排购置的仪器设备,作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依据,由计划财务部纳入经费预算、确定采购资金来源。
第三条申请购置单位需如实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论证报告主要内容:
(一)购置仪器设备合理性,适用范围、功能及技术指标;
(二)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学院是否有同类设备,如已有同类设备,说明该设备工作情况以及需要新购设备的理由;购置仪器设备的配套情况,包括安装场地、使用环境以及各项辅助配套设施的完备程度,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备及落实情况等;
(三)市场调研情况;
(四)预期使用效益和风险预测;
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如下:
(一)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部;
(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归口管理部门为科学技术部;
(三)行政办公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归口管理部门为资产管理部。
(四)上述范围之外的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
第五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及审批:
(一)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专家应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预算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项目专家组人数应为三人及三人以上单数;预算50万元(含)以上项目需专家五人及五人以上单数(原则上应至少有一名本部门以外专家参与);预算100万元(含)以上项目校外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专家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预算10万元(含)—50 万元(不含)项目的购置论证由申请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50 万元(含)以上设备的论证由申请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第六条申请购置单位与论证组织单位共同对《太原工业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论证专家组需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结论负责;购置项目负责人需对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第七条《太原工业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学院资产管理部备案,一份交归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由申购单位存档。
第八条学院采购软件的论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太原工业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