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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山西省财政厅《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4年版)》电子卖场采购的通知
2024-03-22 10:48  

院属各单位:

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要求,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单项或批量小于50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均须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大于或等于50万元的委托集采机构执行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工业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及电子卖场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将电子卖场相关采购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卖场采购范围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主要包括:

1、货物类:服务器、台式便携式计算机、打印复印及多功能一体机、液晶显示器、LED显示屏、投影仪、扫描仪、触控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基础软件、不间断电源、乘用车、办公家具、复印纸。

2、服务类:网络接入服务、财产保险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云计算服务。

以上所列项目不包括科研仪器设备。详见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后年度如有更新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电子卖场采购程序

1、选择商品

采购单位在电子卖场(网址:https://shanxisheng-zfcgdzmcgov.cn/)选择能够符合使用需求的产品,单品目单次采购不超过5万元的通过直购方式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自行选择品牌、型号、供应商;超过5万元的不能直接指定供应商,应通过竞价方式采购(货物类可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型号)。

2、项目审批

采购单位在OA系统选择《电子卖场采购申请表》(按采购的品目类别选货物类或服务类),按照要求填写后在OA系统按照相应的金额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项目备案、采购

资产管理部根据采购单位填写的采购信息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并在电子卖场进行直购下单或竞价。

4、合同签订

项目成交后,供应商在电子卖场系统中生成采购合同,打印纸质版经双方确认、签字并盖章后,由采购单位负责将合同原件及扫描件交资产管理部上传电子卖场进行备案。

5、项目验收

供应商按合同履约,采购单位进行验收。超过10万元的货物采购项目需报资产管理部组织学院监督验收。

6、资产入账、付款

符合入账条件的资产进行登记入账后,采购单位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流程必须按步骤逐项完成,否则会造成无法进行政府采购备案或无法办理支付手续的情况。采购流程问题可联系资产管理部,政府采购预算指标问题可联系计划财务部。

附:《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资产管理部

2024年3月22日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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