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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4-06-24 17:44  

院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2022]69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23]1号)、《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太工院发〔2019〕4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固定资产使用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全院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原则

(一)规范程序、周密组织

(二)认真筛选、科学鉴定

(三)从严控制、修旧利废

(四)内部调配、勤俭节约

二、报废处置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的;

2.因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3.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且无再利用价值的;

4.上级部门文件规定淘汰或不准再使用的。

三、报废处置申报要求

(一)凡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的,资产管理管理使用部门必须先进行账实核对、以物对账,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核对待报废固定资产的资产编号、名称、价值、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号等相关信息,然后确认勾选。如实际使用单位与账面所属单位不一致,必须按照资产账面所属单位进行申报提交。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进行鉴定,由使用单位组织三人以上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资产逐台件进行鉴定并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鉴定报告》(见附件)。

(三)各单位二级资产管理员(普通老师没有权限)将经过鉴定和核实的待报废固定资产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根据鉴定结果逐项填写报废理由,提交《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四、报废处置程序

(一)各单位二级资产管理员将《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和《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鉴定报告》等材料,按表内要求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后报资产管理部。

(二)资产管理部对各单位所提交资料进行核对初审。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还须资产管理部组织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小组,对拟报废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

(三)经初审通过的固定资产,由各单位二级资产管理员将《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和《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鉴定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上传到资产管理系统。

(四)资产管理部审核汇总,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审定。学院审定后,报上级部门备案或审批。

(五)资产管理部委托相关交易机构对废旧资产进行公开交易,各单位按批复的报废明细将报废资产收集并集中放置,便于后期拉运等工作。

(六)资产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按照相关批复文件,进行核销下账处理工作。

五、处置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4年6月24日至6月30日,各单位按照处置条件自行清理核对本单位报废固定资产的情况,组织本单位报废资产的技术鉴定,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申报。

(二)2024年7月1日至7月10日,资产管理部对各单位上报的报废资产进行初审并组织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报废鉴定。

(三)2024年7月11日至7月12日,由各单位二级资产管理员将审核通过的《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鉴定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上传到资产管理系统。

(四)2024年7月13日至7月18日,资产管理部汇总统计,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并进行预处置公示。

(五)公示后的拟报废资产报学院审定通过后,将学院报废审批文件报教育厅备案,同时进行废旧资产的拍卖、拉运等实物处置工作,具体拉运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安排有关人员认真准备、全力配合,因报废工作环节较多、工作量大,请各单位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并确保提交资料的准确真实、及时有效,各时间节点未按时上报、提交、上传有关材料的单位,视为主动放弃本次报废。

联系电话:5616396、3568722、3566042

附件: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鉴定报告

                                                         


                                                                                 资产管理部

                                                                               2024年6月24日

资产管理系统报废操作流程

附件【太原工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鉴定报告.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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