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第41次办公会议精神及规划与建设处要求,为配合对原活动中心拆迁,2010年4月15日上午9:30由副院长张翠梅带领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纪委、工会、财务处、规划与建设处负责人和涉及报废物资工会、团委、饮食中心、公寓中心的有关人员在原活动动中心现场办理报废物资的办公会,下午2:00财政厅前来我院办理报废资产的处理及手续,当天顺利完成。
报废工作按照山西财政厅文件晋财资[2008]139号即《省级财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活动中心里报废物资进行统一报废。
在报废工作中,得到了学院工会、团委、饮食中心、公寓中心、经济与法学系、管理工程系的积极配合,尤其工会的工作还得到财政厅的赞扬;同时也得到了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大力支持。